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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家私营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,要求在原来家政、代理服务等经营项目上增加“民商调查”这一新项目。工商局驳回了其变更申请。没想到这引起了一场官司。“民商调查”,它使人想起“私人侦探”和“讨债公司”,这个问题目前争议很多。一方面,国家有关部门规定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“民事事务调查所”、“安全事务调查所”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。另一方面,类似公司此伏彼起,许多还生意红火,说明其有市场需要。这其中矛盾可见一斑。今天本报推出这篇报道,与其说是关注一个官司,不如说是旨在引起人们对此类问题的关注。
民商调查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,是公民和企业法人的一种正当权益,工商部门将其列为禁止经营的项目没有法律依据。其次,国家公安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禁止开办“讨债公司”的通知》中明确要求,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办理“讨债公司”及类似企业的登记注册业务,对已经登记注册的要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直至吊销营业执照。如这些业务没有法律依据,权利与义务不明确,会带来许多的问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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