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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当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,均须参加年检。
年检时间
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。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,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。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。
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
(一) 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。
(二) 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。
(三) 企业对外投资情况。
违反年检有关规定的处罚
(一) 对在3月15日后,4月30日前申报年检企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。
(二) 对4月30日前未申报年检企业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补办年检手续。
(三) 对限期内未申报年检的企业,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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